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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检察机关出手了


  假劣农资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严格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2019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农资类犯罪活动。不仅确定了工作重点,如要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还要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院在办理农资类案件时,要注重多方借力。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意识地形成对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全方位保护。要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畅通信息交流、检测鉴定等合作渠道,运用好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行政部门邀请会商、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指派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办案指导力度。

  《意见》强调,各地检察院要积极适应检察机关重塑性改革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要加强新闻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认知度。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意见》发布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郑新俭: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关于今年春季生产前集中打击假劣农资的批示要求,3月8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召开了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了去年工作,分析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假劣农资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严格整治。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农问题,根据会议精神,高检院制定出台了《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今年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中央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记者:当前农资打假工作的形势和检察机关的任务是什么?

  郑新俭:近几年,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稳中向好,但同时也要看到,农资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不仅危害极大,案件办理难度也大为增加。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投入有关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及相关工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整体部署中统筹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记者:农资打假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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