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规范农资市场,国家相关部门出大招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近几年,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农资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不仅危害极大,案件办理难度也大为增加。
《意见》指出,2019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保障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
重拳打击假劣农资犯罪 瞄准重点地区、领域、罪名
农资类犯罪涉及范围很广,此次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
以涉及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犯罪为重点领域。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罪等为重点罪名,对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涉及农资打假、属于检察职责范围 一律认真办理、妥善处置
《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1、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
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 积极开展立案监督
采取多种举措深挖监督线索,认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农资类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3、 强化审判监督
针对农资类犯罪案件量刑偏轻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对法院量刑畸轻的依法提出抗诉。
《意见》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要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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