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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种植大户的维权之路


      11月,曾庆荣看着地里的一些萝卜形状各异,又有糠心,心里五味杂陈,想不到第一次种植萝卜就出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投入,包括种子钱、人工费、整地的费用等等共计几十万就要打水漂了。


曾庆荣种植的萝卜形状不规则 (图片由曾庆荣提供)

      思来想去,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11月下旬,曾庆荣向宁乡市农业局反映情况,并申请了田间鉴定,12月12日,专家组来进行了鉴定,得出的结论为不同播期的萝卜都有形状不规则和糠心泛黄,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无法确定。

      这个结论让曾庆荣并不是很满意,他认为这应该跟这个洋种子脱不了干系。“后来,有个熟人说他可以找专家过来鉴定,不过要3000元。”曾庆荣又一次选择了相信,而且,不久后确实也来了所谓的专家,还出具了一份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田间纠纷现场鉴定意见书[湘农鉴字(2018)第2号],一审的时候还将此份鉴定书作为证据之一交给了法院,但法院向湖南省农科院求证后,发现湖南省农科院既无鉴定书上的“专家”,也没有在相关鉴定书上加盖公章,更没有收取鉴定费用。

      “哪知道这些人都是些骗子,我肠子都悔青了。”曾庆荣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感到恼火。

      漫长维权路

      2017年12月,曾庆荣向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投诉经销商吴某销售假种子。“根据种子法规定,这个既无中文种子标签,也没有生产厂家信息的种子就是假种子。”曾庆荣告诉记者,投诉后宁乡市农业局执法队就过来调查。

      2018年5月2日,由于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没有购种小票等凭证,在和曾庆荣、吴某两方不断的询问求证过程中,宁乡市农业局认定曾庆荣只购买了150罐“新韩白玉”萝卜种子,并作出处罚决定,以销售没有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为判罚依据,处吴某10000元罚款。但吴某告知宁乡市农业局,处罚对象应为种子生产商金铭种业。

      曾庆荣也认为种子生产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应该赔偿他所有的损失,随后他一纸诉状将金铭种业告上了宁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受审。

      2018年12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公布,只认定原告曾庆荣两次在经销商吴某处购买金铭种业生产的“新韩白玉”萝卜种子150罐;吴某在其保存的金铭种业种子销售单上备注了曾庆荣的购种数量450罐,以此作为证明种子数量的证据,但这与吴某一方在面对农业局执法队调查时所说不一致,对吴某的举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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