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人才,不仅要引进来,还要留得住、能发挥作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建议,针对乡村干部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发展空间小等问题,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创新村级组织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探寻村干职业化管理路子,研究解决村干身份编制转变问题,完善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提高待遇与减负增效并举,切实解决村干后顾之忧,提升村干职业的吸引力。
深化改革,要素重组,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在活力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张世珍分析认为,在轻农、去农文化的影响下,许多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举措,从根本上还没有脱离城乡二元治理思维,城乡二元结构对于乡村发展的制约作用依然显著。
赵振铣也有类似看法,“城乡二元结构不消除、固有体制机制的束缚不打破,城乡发展要素就无法流通,乡村发展就难有活力。”
对此,赵振铣建议,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各项综合改革。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乡镇机构改革,减少乡镇设置,简政放权、转变管治思维,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等途径,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和推广工作,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农户和农业的投资人各方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再次,要进一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完善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引导更多城市资本流向农村。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基金资金、股权众筹、开发性银行政策资金、政府贴息等多种方式,破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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