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孟德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过去一年,乡村振兴开局良好,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还面临哪些问题?又该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如何广泛凝聚共识、创新举措,让乡村振兴的美好理想逐步照进现实?3月11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民盟界别联组会议上,委员们就这些话题展开热议。
科学布局,统筹城乡,长远谋划乡村振兴宏伟蓝图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然而2018年我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乡村规划较为滞后,有的村庄房子建的很漂亮,路修的也很整齐,但村庄人口布局、功能区划分等方面却存在较大问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兰荪在谈及乡村规划问题时说。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赵振铣也指出了乡村规划的重要性。赵振铣说,我国在城镇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规划经验,然而在乡村发展方面,规划意识和经验还比较欠缺。对此,他建议,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县域为单位,在准确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基础上,充分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口迁徙情况,打破现有行政和经济区划、传统集镇功能定位以及“小散乱”的发展空间,科学编制高质量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
“乡村振兴,要确保规划的长久性,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事调动而频繁改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常委贾楠建议,城乡融合发展要取消或淡化对城镇化率的追求,特别是不要把城镇化率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
特色引领,突出融合,牢牢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如果我们不重视乡村产业发展,产业的基础不牢,农村以后是注定要走向凋敝的。”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甘肃省副省长张世珍建议,国家要尽快出台乡村产业培育与发展专项计划,成立乡村产业培育专项基金,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税收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发展产业,不断做强农业发展主板,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除了要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加强对乡村产业的扶持,乡村产业如何因地制宜找到自我发展的最佳突破口?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郑永飞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乡村众多,不同村庄资源禀赋各异,乡村产业振兴,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特色,鼓励农民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策”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农字号品牌,走出一条小而美的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之路。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副市长许亚南认为,农文旅融合发展是乡村产业振兴一个不错的方向,它不仅实现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还拓展了传统农业的功能边界,促进了乡村潜在资源的充分利用。“通过农文旅融合发展,农民的眼光跳出一亩三分地的局限,有的办起了农家乐,有的搞起了创意农业、智慧农业,有的实现了从卖产品向卖风景的转变,乡村产业的形态和类型得到极大的丰富。”许亚南说。
筑巢引凤,开门纳贤,着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当前,乡村人才匮乏、流失严重,与乡村振兴需要极不匹配,是很多地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直面的现实。
对此,全国政协常务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直呼,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乡村振兴的首要位置。杨维刚认为,随着时代发展,乡村人才需求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帮助村民实现全面小康的带领人、发展特色产业的技术人才、农产品销售人才、生态宜居村庄管理建设和引领乡风文明的人才等,都是当前乡村振兴紧缺的人才。
如何把这些紧俏人才吸引到乡村?杨维刚建议,要尽快健全人才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建立乡村人才振兴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乡村人才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设立乡村人才振兴专项资金,把乡村人才工作列入市、县、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因地制宜、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拓宽乡村人才来源渠道。
乡村振兴的人才,不仅要引进来,还要留得住、能发挥作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建议,针对乡村干部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发展空间小等问题,有关部门要提高重视,创新村级组织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探寻村干职业化管理路子,研究解决村干身份编制转变问题,完善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坚持提高待遇与减负增效并举,切实解决村干后顾之忧,提升村干职业的吸引力。
深化改革,要素重组,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在活力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村的发展。张世珍分析认为,在轻农、去农文化的影响下,许多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举措,从根本上还没有脱离城乡二元治理思维,城乡二元结构对于乡村发展的制约作用依然显著。
赵振铣也有类似看法,“城乡二元结构不消除、固有体制机制的束缚不打破,城乡发展要素就无法流通,乡村发展就难有活力。”
对此,赵振铣建议,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各项综合改革。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探索乡镇机构改革,减少乡镇设置,简政放权、转变管治思维,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立法等途径,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和推广工作,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农户和农业的投资人各方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全面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性保障。再次,要进一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完善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引导更多城市资本流向农村。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基金资金、股权众筹、开发性银行政策资金、政府贴息等多种方式,破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