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德政农贸市场周某由于所经营的农产品再次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日,从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鹿城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例因贩卖药残农产品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据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机动三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去年,执法人员对鹿城区德政农贸市场周某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检,检出含有氧乐果、腐霉利成分,其中腐霉利超出限量值13倍,高毒农药氧乐果超出限量值120倍。该局已于去年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经营高毒农药残留超标危害性,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但近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周某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检出多菌灵农药残留超出限量值0.13倍。鉴于周某经营的农产品再次被检出不合格,是第二次经营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达到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
要从根本上杜绝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不能仅靠打击销售端,更不能把执法简化为罚款。根本的,在于常抓不懈的监管,从源头、流通到终端,把好“全产业链”监管关。
1.农残超标,种植者、农药经营者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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