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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针对文件提出的“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赵阳解释说,目前全国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家庭农场已接近60万家,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不充分的,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就是要把发展立足点放到小农户上,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能够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建设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农户提挡升级,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农村面临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如何解决小农户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时,吴宏耀指出,针对这个问题,文件提出要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通过这一政策,就是要把小农户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办好,要办起来,要办得好,而且要办得有效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第一,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第二,积极拓展小农户急需的服务领域。第三,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一方面公益性服务机构要稳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发展经营性市场化服务,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

    切实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发展现代农业,如何保护好小农户土地权益,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法律和政策。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对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法律规范。

    韩俊指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切实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主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完成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开展了五年,到去年年底基本完成。目前,这项工作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经过5年的努力,我们实测的承包地面积达到16.7亿亩,确权面积14.8亿亩。今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证书有没有发到农户、确权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突出的矛盾。通过给农民颁发确权登记证,把农民有多少承包地真正搞清楚,真正给农民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真正吃上一颗长效“定心丸”。

    第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保障小农户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各项权利,只有确权,农民才能安心,农民才能放心,农民才能定心,农村才能真正长治久安。在这方面,中央已经明确了政策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就是75年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

    第三,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我们现在农村土地方面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重大的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就是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承包权是集体成员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要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方面,我们要健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这方面特别要强调,一定要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第四,保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现在很多地方出台了政策,吸引农民到城里落户。农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中央反复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当然,适应农民进城落户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等更大的处置权,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农民承包地的退出机制,允许在城镇有稳定的就业和定居的农户转出承包地,但必须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绝对不能搞强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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