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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层创造”啃下确权硬骨头


    《意见》指出,“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成员,无需表决,在政策层面上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刚开始,许多村民不赞成“出嫁女”享受土地承包权的权益。为保证政策顺利执行,睦州镇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方针。首先是明确“出嫁女”的身份认定,承认她们是村集体经济成员,依法享有其合法权益,将“出嫁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作为工作的基本底线和原则;其次是加强宣传教育,为村民进行专项普法教育;最后是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个别村组的不依法行为。

    在《意见》的指引下,新会区近万名“出嫁女”和本村村民一样,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参加集体生产、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出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在《意见》中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和保障。

    “两预两委托

    ”激发确权主动性

    农村土地确权,并不是为了确权而确权,而是为了盘活农村土地,推进土地的有序流转和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摆脱“70后不愿种田,80后不会种田,90后不提种田”的尴尬局面。对于农民来说,拿在手里的“红本本”日后能带来多大的收益,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

    在江门的许多地方,“两预两委托”这种先走一步的确权模式,让农民提前感受到了土地集约化带来的巨大收益。“两预两委托”是指拟确权承包地的“预整合、预流转”以及确权承包地“委托农村集体统筹经营、委托第三方招商引资”。

    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是江门市最早采用这种模式的地方之一。利用确权工作的契机,南安村设计了一份确权分田的说明和表格,按照“自种作物、自行流转土地和委托村委会流转”三种意向,逐家逐户收集统计,由村民自愿选择,村委会派人逐家逐户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并由村民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名公示。

    在充分听取全村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南安村对全村土地进行了“预整合”:首先结合地貌、地势特征,将全村承包地整体重新规划,分成若干个功能区,譬如地势较低凹的地块规划为水稻种植区,作为村民“口粮田”,确地到户,由农户自耕,靠近公路的平坦地带发展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地势较高的地块种植柑橘、葡萄等经济作物;其次对不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村民自耕地块进行地块置换,如村民自耕“口粮田”不在水稻种植区,则拿集体统筹水稻种植区的地块与之置换。除“口粮田”确地到户之外,其他承包地全部以份额的形式确权到户,委托农村集体(村委会)统筹经营,收益全部按份额分给农户,村集体按照集体表决相关方案收取少量“服务”费用。

    村委会借助连片经营和更加稳定的承包期限(15年)这两个优势,公开询价,借助第三方与相关法人签订流转意向,进行“预流转”。确权后,村集体委托第三方招商引资流转集体统筹经营用地,公开招标发包、连片开发经营。

    “两预两委托”的确权模式,不但解决了土地丢荒和土地碎片化的问题,也加速了土地确权后的连片经营和增值。目前,南安村的土地流转价格从确权开始前的每亩900元/年,增加到现在的每亩1500元/年,且根据流转协议,每5年还将递增20%。加上由集体直接经营的承包地收入,每年南安村集体统筹经营这部分收益达200多万元。

    据了解,基层探索的这种“两预两委托”的确权增效增收模式,经总结后迅速在江门全市推广,目前,江门市约有30%的承包地和接近50%的农村经济组织都采用这种确权模式,极大调动了农民参与确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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