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不再是单一买卖关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东台市时堰供销合作社不仅开展农田托管6万多亩,每年帮助农民收购农产品1.8亿元左右,年发放小额贷款1100多万元。2017年还向农民二次返利39.45万元,按股分红28.55万元。江都小纪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社员200人,入社农民享受低息“联合贷”和消费购物9折优惠。
应该说,供销合作社对创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探索,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是值得认真对待、研究和支持的。
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十分必要
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与专业性农民合作社不同,它是以社区农户为基本成员,大体以乡镇或村为区域,以农民互助合作为基础,开展综合服务的经济社会组织。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民合作社的概念,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从这个意义讲,农民合作社,既包括专业性合作社,也包括综合性合作社。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组织体系和服务规模优势、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即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亿万农民也需要联合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承担落实农村政策、维护农民权益、提供综合服务、评选农业劳动模范、组织开展农民节庆活动等重要职能。已经发展起来的专业性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尚不全面具备这样的功能。
进入新世纪,苏南地区通过改革创新,重构了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出现强村富民的好势头。社区股份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充实加强服务功能,就是典型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坎坷前行,多数地方将相对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保存了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由主要流通服务拓展到生产、生活、生态、社区、金融等综合服务。比如,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仅托管农田面积就达1亿多亩,江苏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790万亩。供销合作社,已不仅仅是供销合作了,还包括了生产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等等。从总体上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上下互动推进组建乡镇区域内综合性农民合作社的条件基本具备,这样可以更好地成为党委和政府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探索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从组织振兴、服务农民看,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看,从扩大基层民主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两点建议
第一,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这一重大命题,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关注研究这一新生事物,总结推广试点探索经验,边发展边规范,使我国专业性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相得益彰、功能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从基层做起,上下互动。在村一级,有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进一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消费合作,培育提高农民互助、合作意识,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服务,尽力开展综合性服务。在乡镇一级,通过改革基层供销社,农民入社,成立乡镇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不刮风,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发展起来后,省市县以供销合作联社为基础设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业务接受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承办相关委托任务。在研究制定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指导意见和示范章程之前,应在相关政策文件中给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上“户口”。中央2015年11号文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基层社要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全国有许多基层社这样做了,但工商登记只准许登记为服务类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反映不出综合性合作社的实际和特征。有的在民政登记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作为社团组织,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研究出台登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基层社登记为“综合性农民合作社”。
(作者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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