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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低


  本报讯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组1月14日发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还比较低,不能完全匹配各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未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任重道远。

  2018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户不了解农业生产的各类社会化服务内容,农户对各类具体服务的了解比例仅在2.74%到9.73%之间,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了解程度相对较高,比例在12.55%到45.87%之间。各类生产主体接受或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占总体的比例也较低,普通农户接受或购买有关农业生产的各类社会化服务所占比例在0.87%到6.68%之间,家庭农场在4.66%到23.03%之间,专业大户在4.38%到35.20%之间。

  横向对比各类供给主体,其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种类存在差异。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服务(20.42%)、疫病防控统治服务(19.12%)、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11.21%)以及质量检测检验服务(10.11%)。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较为均衡,主要集中在10%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提供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17.39%)、肥料统施统配服务(15.81%)和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14.23%)。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普通农户主要提供机播机种机收等机械化服务(22.15%)、集中育苗育秧服务(11.39%)、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1.26%)、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11.26%)。

  未来,应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增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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