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表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农村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一些新的部署,要求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具体来说,我们这次修改法律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迅速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承包土地流转加速,流转面积不断扩大,现在流转的承包地面积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家庭农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农业产业化农村龙头企业等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民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把党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些重大部署和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业农村的新情况、新发展、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习总书记就“三农”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和指示,需要及时地转化为法律。
第三,总结和确认地方实践探索和创新的经验,并上升为法律。这些年来,不少地方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需要及时加以总结,并且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农村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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