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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退出三种模式任你选


  “退出换股份”。这一模式针对常年在外务工经商,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较小、对农业生产依赖度较低的农户。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回给村集体,采用“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参与保底分红和二次分红,实现其土地收益的分享,退出时限以承包权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时限为准。该模式既解决了退出补偿金市场化问题,又解决了退出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退出换股份”模式中农民不仅仍然以股份形式拥有其土地,还保留了农户征地拆迁收益权及集体经营失败后土地返租权,同时能够从土地收益中得到分红股金,是当前市中区农民最为接受的一种退地模式。

  2016年,在永安镇大庄村、七里冲村251户共退出土地356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退回土地通过集中整理后,流转给农业发展公司建设川南大草原农旅休闲项目,退地农户每户每年保底分红预计在1700元左右,比原来独户经营提高300元以上。2017年,永安镇尚腾新村486户退出土地1228亩,用于川南大草原农旅休闲项目;在靖民镇双塘村232户退出土地442亩,用于德树国家生态农业公园项目建设;在凌家镇高洞村358户退出土地856亩,用于旮旯沟乡村旅游项目建设。2018年,黄鹤湖4A级景区周边退出3000亩土地用于发展万亩柑橘产业。

  “退出换保障”。这一模式针对因病因残因老失去劳动力,并自愿永久退地参加退地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员退出土地按每人每份2万元补偿,用于参加退地养老保险,区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补助5000元;多退出的承包地按每份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偿。

  永安镇下元村的李永芳老两口因为参加了退地养老保险,每个月能领360元。像李永芳一样参与土地退出换社保的下元村有12户23人,共计永久退出38亩地。

  郭晓鸣认为,该模式作为解决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生活保障问题,具有一定创新性。在相当长时期内,兼具生产资料及社会保障双重价值于一身的土地,仍将是大部分农民维持生存的基石,是“保险田”和非农就业的退路。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而言,因其无力耕种,土地承担的福利保障功能已经大大高于其生产功能。“土地换保障”模式将土地隐含的保障功能“外在化”,给予失去劳动力的贫困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其隐含的福利保障功能显现出来,是一项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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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经验意义重大专家提醒多项潜在风险需警惕通过设立完善的退出流程,内江市中区使有意愿退出土地的农户能够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顺畅地实现土地退出。此外,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改革试验任务与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集体经济股份制等改革任务相互关联,同步推进相关改革进程,为土地退出后重新进行配置和利用提供条件,也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退出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的带动作用。当退出条件进一步成熟时,农民退出土地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市中区的经验将为更大规模的退出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不过,郭晓鸣提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多项潜在风险值得警惕: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法律风险。在《土地承包法》等顶层法律尚未修订和明确允许的条件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和问题:一是因退地合同法律效力不足导致的退出主体违约风险。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明确承认农民与集体之间有偿退出土地合同的合法性,一旦退地农民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未获得法律支持的合同将无法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支持;二是因退地农民权利边界不清导致的退出不稳定问题。在承包经营权退出改革中,保留了农民的集体成员权利,但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那么到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开始时,已退地的农民是否仍有权利重新要求获得承包权、应该以何种方式获得承包权等问题法律上仍未有明确的规定;三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受限导致的退出土地处置困境。目前部分集体组织成员未获得承包权,那么当其他集体成员退出土地承包权后,无地成员要求重新分配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法律层面给予明确,否则将给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改革造成阻碍和风险。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的供求错位风险。从土地退出的实践看,农户愿意退出的土地往往区位条件、基础设施、肥力等较差,并且目前退出的土地较为零散,难以形成规模,而新型经营主体需要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地,二者在空间上存在错位,造成了退出的土地业主不愿经营,业主需要的土地农户不愿退出的矛盾。因此,土地退出与产业发展需求间错位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多种创新路径进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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