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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8月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李宝)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下称《农用地标准》)。该标准将于8月实施。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

  据了解,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管制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两者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据悉,《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等8种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苯并芘等3种化学物质指标。《农用地标准》风险管制值只针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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