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客观反映了法律实施后取得的明显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让种子法实实在在“落地”。
邓秀新委员说:“新的种子法增多了品种审定的渠道,愿景非常好。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令人担忧,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2017年业内人士把品种审定形容为‘井喷’,一夜之间突然冒出了非常多的品种,但标准没有严格。”
因此,邓秀新委员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对品种审定力度,特别是对不同渠道来的品种的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针对种子法修订后新品种审定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刘振伟委员认为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重视:一是加强县级执法能力建设,让种子法真正得到落实,二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在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时候,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以防止模仿、修饰性育种对原始创新的伤害。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建议在种子法的种质资源方面加强在全世界收集种质资源和新种质资源的创新方面的内容。“没有新的种质资源创新就不会有更好的优良品种的选育成功。不能片面地认识种质资源就是种质资源的保护,实际上更重要的问题是对种质资源的收集、利用和再创新。”李登海说。
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中药材种子参照种子法实施管理要提上日程,不少委员表示赞成。“从供给侧改革来说,目前除了主要粮食作物以外,水果、花卉、药材、杂粮等经济作物的面积和经济体量也很大。我们一直关注的还是粮棉油,但对其他作物关注不够。建议国家加大对其他作物育种的资金投入。这些作物扶贫作用显著,生态功能也非常强,对健康也非常有利。”邓秀新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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