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争创国家、市级商标及称号
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
补贴标准: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贴流程:
(1)获称号机构取得称号证书或者批复后填写申请表(附表),经乡镇确认后报区农委。
(2)崇明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
2、包装物制作费补贴
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获准使用区农委认定的崇明区域公共品牌且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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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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