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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农资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必须这个时间内完成!


  11月6日,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议强调,实施排污许可制对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肥料、农药行业将面临排污环保大考,据目前的规定,氮肥企业必须在今年以前完成排污许可申请!

  《办法》的后续修改完善,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准确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和排污单位之间的契约,要明确告知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促进排污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满足法律和标准要求;

合法依规做好行业清理,暂时不具备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也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主要在省、市两级;

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确保各项处罚手段运用得当,推动排污许可制有效实施和严格监管;

以及进一步细化延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明确企业自行监测的法律义务;

明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责任。

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今年7月,环保部发布并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率先对农药、化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农药制造工业中,规定了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实施时限为2020年,其他实施时限为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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