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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试行办法通过


本报讯(记者李宝)随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农化企业生产排污将实现依“证”排污。11月6日,环境保护部部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环保部会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检查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项目清理的整顿力度。

环保部强调:要加快推进办法出台,夯实排污许可制实施的法律责任。细化各项规定,做好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企事业单位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形成相互支撑的强化污染者责任管控体系。

随着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农化企业生产排污将实现依“证”排污。目前,氮肥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地区为山东省,农药行业试点地区为江苏省。化肥和农药行业均已有企业获得新版排污许可证。10月28日,山东鲁西集团煤化工分公司领取了氮肥行业全国首张新版排污许可证。江苏利民化工股份公司、丰县百农思达农用化学品公司等也取得了农药行业新版排污许可证。

7月份,环保部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进行了规定,指明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环保部率先对农药、化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农药制造工业中,规定了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实施时限为2020年,其他实施时限为2017年。肥料制造工业中,氮肥(合成氨)企业的申请时限为2017年,磷肥企业申请时限为2019年,其他肥料制造企业申请时限为2020年。

针对无证排污的企业,环保部提出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受罚企业改正不及时,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超许可事项排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应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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