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种业体制机制活力。推动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将成果权益更多赋予科研人员,鼓励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这项改革试点已扩大到全国122家科研单位。
企业发展:坚持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发展。2016年,全国持证企业4316家,比五年前减少一半;国内上市种子企业50多家,总市值超千亿元;前50强年研发投入约占销售收入7.4%,较五年前提高3个百分点。
供种保障:坚持以保障供种为根本,推进优势种子基地建设。全面启动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建设,特别是划定26.9万亩南繁保护区,纳入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认定53个制种大县,出台制种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已落实奖励资金12亿元。
依法监督:坚持以依法治种为保障,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先后制修订9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种奠定了法制基础。将全国4000多家企业、3万多个品种、30万多家门店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了种子可追溯监管。
通过这些举措,我国种子企业实现了三个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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