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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为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科技部制定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7月26日公开。

根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潜在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一般风险等级。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出现非常严重或严重疾病,或对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以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较高风险等级,指能够导致人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重要农林作物、中药材或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

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指导,联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生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事故进行管理。

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战略研究,提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有关决策参考和咨询建议;提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等级清单建议;提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相关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议;配合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检查和指导。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法人等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组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对本组织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本组织各类风险等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进行记录和有效保护。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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