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归晓谦)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全面解读了这份意见,他表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该意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利好。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该意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配套整合和适当延伸:
一是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三是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四是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五是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六是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意见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创设力度。
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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