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中央财政近日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4.85亿元,积极支持东北、华北等地区做好抗旱保春播、保人畜饮水安全和新疆“5·11”地震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今年4月以来,我国东北西部及内蒙古东南部、河北北部等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持续干旱灾害,导致部分地区春播大面积延迟,多地人畜饮水困难,给当地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5月11日,新疆喀什地区遭受5.5级地震,造成一定人员和财产损失,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中央财政下发本次补助资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救灾工作的跟踪指导,并视灾情发展情况,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全力支持做好各项工作。
目前,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以及山东半岛大中型水库蓄水较常年同期偏少2—6成,部分城镇供水紧张。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内蒙古东部、华北、黄淮等地最高气温一般在33—34℃,部分地区可达35℃,持续高温可能造成土壤失墒加剧,北方地区旱情可能会持续发展,对粮食生产特别是大秋作物影响较大。
国家防总、水利部要求各地要立足于最不利情况,切实做好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准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分类综合施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同时,科学调度抗旱水源。要加大帮扶力度,全力支持地方抗旱。
(内容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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