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12日发布2017年钢铁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年全国将退出粗钢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
通知要求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深入细致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煤炭去产能方面: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 年退出煤炭产能 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方面:晋陕蒙宁等 4 个地区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 11 个地区15 万吨/年以下(不含 15 万吨/年),其他地区 9 万吨/年及以下(含9 万吨/年)的煤矿,纳入 2017 年或 2018 年去产能范围,涉及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的煤矿可根据替代资源接续情况有序纳入去产能范围。
快推进兼并重组方面:晋陕蒙宁等 4 个地区 30 万吨/年(含30 万吨/年)至 60 万吨/年(不含 60 万吨/年),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等 11 个地区 15 万吨/年(含 15 万吨/年)至 30 万吨/年(不含 30 万吨/年),应在两年内实施兼并重组,到期仍未重组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有序引导纳入去产能规划。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煤矿,没有纳入技术改造专项规划的,原则上再实施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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