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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按“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改革,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级农业、工商和市场监管、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按照“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农资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积极应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共享各地各部门有关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对被许可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或可以整改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把握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领域和果菜茶中草药特色基地假劣农资治理列为工作重点,加强打击力度。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农资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加强引导,防范风险。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等重点农资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三、部门协作,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的领域和地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深化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农资经营行为。质监部门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供销合作社发挥网点多覆盖全的优势和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放心农资供应和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四、检打联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资产品例行检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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