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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红线必须“量”“质”同保


  耕地保护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专家认为,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对建设用地紧张的大城市而言,是用资金换土地的好办法;对用地相对充裕的贫困地区来说,可以让土地产生更大效益,换取急需的发展资金。目前,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省份已探索试行该机制,产生了200多亿元的经济效益。

  严保严管:

  构建耕地保护责任制

  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必须激励、约束并举。专家认为,既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严管严控、节约优先,也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提升耕地质量,注重长远。

  首先要通过行政的办法,强化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严保严管,层层落实。如何严保严管?《意见》提出“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这就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检查考核,把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去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地块。

  同时,对耕地的建设性保护也迫在眉睫。“建设性保护指通过工程措施改善耕地质量。”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介绍,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弥补了耕地产能损失。仅高标准农田建设一项,“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投入资金5900多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补充耕地2700多万亩,整治后的耕地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至20%。“十三五”时期,要确保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

  建设性保护耕地,既要少占,也要补足。“要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也要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表示,将通过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改造中低产田、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措施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明确禁止开垦的区域,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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