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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亩稻田疑遭水污染绝收 11农户状告山东省政府



  政府称农户放弃管理是稻田致死原因之一
  10月25日和26日,农户们分别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保厅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他们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农户们遭受的损失。
  为农户代理的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记者,根据《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应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在他看来,作为东营市、滨州市的上级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和其相关职能部门山东省环保厅对,被告对此次事件有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
  12月19日,村民收到山东省农业厅的书面调查回复,该回复称农户种的土地位于滨州市沾化区造纸原料厂苇场内,而沾化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表明:该块土地的类别属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据土地法规定,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汇海公司所租赁的该地块并未按照未利用地的用途进行使用。
  对此,房树民称,当地很多农田都“属于未利用地”,是普遍做法,“此前一直都没问题”。
  事实上,该地块本身就是盐碱地。山东省农业厅称,该地块2011年以前为沾化造纸原料厂的苇场,2012年开始种植玉米、棉花等作物,长势不好。2014年该地种植小麦2000多亩,2015年小麦全部绝产。2015年6月,滨州市农业局所组成的专家组调查就曾认为该地块由于盐碱化程度较高,不适宜种植小麦,建议改种棉花等其他耐盐碱植物。
  董小荣表示农户们事先也都知道那片地是盐碱地,在种地之前未对土地的含盐量做过检测,“有好多农户种过东营的地,知道这种盐碱地如果有黄河水浇灌,也能长出稻”。
  农业厅称,调查组到现场时,发现大部分地块已绝产,稻田杂草丛生,小部分虽然有少量水稻,但产量较低,无收获价值。据当地的检测结果,该区域土壤盐碱化严重,若没有充足的淡水资源,将会造成水稻减产或绝产。调查组由此认为田间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是致使水稻幼苗变黄、枯萎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调查组还提出,农户放弃管理也是造成水稻绝产的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在稻苗出现变黄、枯萎现象之后,汇海和农户间发生了合同履行纠纷。
  房树民称,农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应缴的水费,土地承包费也未全部付清。“他们想等出苗后再给钱,结果苗出来了钱也没给”,盐碱地里苗出来有些黄属于正常现象,但他们就不管了。
  山东省农业厅认为,如果农户在6月11日之后到7月份期间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能避免大面积水稻绝产损失,而大部分农户在发现水稻秧苗发黄枯萎的情况下,放弃了管理。
  对此,沾化区农业局副局长方永春也表达了相同意见。他告诉记者,当地到处都是盐碱地,六七月份正处夏季,气温高、蒸发快,河流经过时冲刷变咸。“我们这边的地要靠不断的引入淡水换水,才能保证水稻成活。最初浇水顺利,这些稻苗出得很好,但后来他们放弃了。”
  董小荣则认为是政府在推卸责任,“我们投资了那么多钱,为了补救水稻我们买了好多汽油机,还有手扶拖拉机,天天打水换水,想把稻苗救过来,一直到死了,我们才没办法了!”
  汇海公司于6月21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穆志强缴纳拖欠的水费和承包费,开庭审理后尚无结果。
  起诉省政府要求依法履职 专家称环保厅有相关义务
  农户们称,收到寄送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山东省环保厅通过东营市环保局电话通知他们,不予受理他们的履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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