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公告,7月1日到8月10日,凌云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深入全县8个乡镇,全面开展 “百草枯”水剂等禁用农药市场检查:
一、凌云县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农药经销商、农业生产企业及公民家中留存的百草枯水剂产品,必须在6月30日前退回农药经销商或上交到县农业局。
二、发现销售百草枯水剂产品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引起人员伤亡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现使用百草枯水剂产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使用者法律责任,因使用造成人员中毒或引起飘移污染的,使用者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7月20日,全县共清查没收“百草枯”水剂23件,575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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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6-08-25/259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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