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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产品中只有化肥类产品征出口关税


每年7月,设在财政部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向部门和地方征求下一年度的关税调整意见。因2017年进出口税则要换版,税则调整不是重点,税率调整建议是此次征求意见的重点。已经不再享受用电、铁路运价、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的化肥产品应该取消出口关税,成为行业一致的呼声,希望有关协会和主管部门向国家提出调整建议。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承诺,除了GATT1947(关贸协定)第20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不得对出口产品征税。中国入世议定书生效后,中国仅列名的极少部分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农机、农药、种子、农膜、化肥农资产品均不属于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2003年“三农”问题列为党和国家“重中之重”后,为保证国内供应,农药、农膜相继实施了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等限制政策。但是,并没有对农机、农药、种子、农膜征收出口关税。唯有对化肥类产品,因行业享受气、电、运、税的优惠政策最多,引用GATT1947例外条款征收了出口税。
  至2015年,化肥行业取消了优惠电价、优惠铁路运价政策,并恢复征收了增值税,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而农药、种子、农膜在国内的批发和零售仍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应该再限制出口。
  另外,中国对部分原料、稀土出口税等限制政策,也被WTO专家组认定为不属于例外条款而取消。化肥若不尽快取消出口暂定关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WTO规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国家对所有化肥产品取消目前的暂定出口关税。  中国主要农资出口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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