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中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提出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中央也号召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要求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农村金融是个老大难问题,农村金融制度如何创新,一直难以展开。落实中央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政策,需要深入理解当前小农经济的环境,因地制宜,求真务实,为农村和农民干实事、干好事。
一、建立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人财物流出农村的情况长期存在,因此有农村失血的说法。农村失血的渠道中,金融机构是重要方面。每年全国金融机构将农民存款绝大多数转移进了城市,有人认为,这正是当前农村出现普遍贫困的重要原因,导致三农问题积重难返。
当前农村的确存在农民低息存款,却只能高息贷款甚至高息也贷不到款而只能高息民间借贷的问题。农村有巨大的金融需求,却缺少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正规金融机构不愿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农民金融需求极其分散复杂,且农民缺少合适的融资抵押担保,以至于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民服务时,成本极高,风险很大。
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农村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年利率可以达到20%甚至更高。农村民间借贷容易出现问题,一是借贷利率太高,二是借款农民还款难时,贷方可能不择手段强迫农民还款,从而造成恶性事件。
如果发展社区性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由它们来为需要贷款的农民提供融资服务,由于社区金融与农民之间信息对称,农民借款不还的道德风险极小,且社区金融可以低成本对借款者进行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社区金融获得利息收入。
具体如何发展农村社区金融?李昌平在湖北、河北和河南一些乡村建立的农村内置性金融有相当合理性。以他在河南信阳郝堂村所建“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例,该村老年人集资成立金融合作社,只向本村人借贷,利息收入年底分成。村民向合作社借贷,每笔借贷都需要合作社五名成员担保。至今为止四年多时间,合作社没有出现一笔借贷坏账。李昌平的内置性金融一方面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用于养老的利息收入。若国家能给所有农民自发成立的“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资金注入,同时对其进行监管,则可能在全国形成一个新的建设农村资源下乡的好办法。
农民有金融需求,但农民的金融需求大多不是也不能是用于经营性事业,比如创业办厂、建养猪场、发展特色农业等。当前农民的金融需求主要是生活性而不是生产性的。即使生产性的金融需求,也一般只是周期性生产资料投入和周转资金。如果农民借贷创业办厂、发展特色农业,在农业存在高度风险且农产品市场早已过剩的情况下,一旦失败,后果不仅对农民很严重,而且对社区金融也构成严峻考验。所以,农村社区性金融主要应对农民生活性的金融需要,至多是周期资金一类生产性需求,而不可贪大求洋,搞到经营性方面去了。
当前中国农村大多数地区不适于创业,农业本身的重要功能是保障、维持,而非发展,更非致富。指望农民通过借贷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及发家致富,在当前中国农产品生产能力总体过剩的情况下,以更多金融投入造成更大农业生产能力,对于需求弹性很小的农业来讲,结果必是“增产不增收”,甚至可能带来增产减收破产的严重后果。
二、农业保险不能大跃进
农业保险同样存在正规保险机构如何与分散而复杂的小农需求对接的问题。国家为农业提供政策性保险,农民只出3元保费,财政补贴12元,若粮食绝收或受灾,可以获得每亩最高接近300元的受灾补偿。3元钱很少,300元补偿不少,何况农业受灾情况极为普遍,农民本应欢迎农业保险才对。然而,小农经济,每户只有大约十亩耕地,家庭责任,精耕细作,可以相当灵活地应对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因此,一般情况下,小农农业可以有效防灾,农民因此对农业保险缺少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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