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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宅基地改革的几个争议问题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在打工城市城镇买到了福利保障房,又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就应该退出农村原有的宅基地。因为他不能占有两处福利房。

  有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有2.7亿农民工,大概有4到5千万农民工举家全迁,他们尽管进了城,也很少回家。但想想在老家还有一方宅院可以遮风挡雨,那么他们在城市打工的时候,心态就坦然了。如果说这些在城市打工的人失业了,比如,2008年的经济危机,当年就有上千万的农民工返乡,将来这种情况也会出现。如果在城市失业的话,他们就可以选择回到家乡种地,如果连农村的住地也卖掉的话,那么,他们就会沦为城市贫民,就会出现像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的贫民窟。其实,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社会保障很不健全情况下的特例。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国家与社会的社会保障逐步健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即使有时失业,但是可以领到失业保障金,政府和社会帮助他们培训新技能,他们在打工城市城镇有福利保障房,也就不用再回到农村老家。

  七、宅基地抵押担保是农户看得见的实惠

  学界形成的共识是明确宅基地用益物权,让农民用宅基地抵押担保获得贷款,从而解决从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这是农户看得见的实惠。因此,试点中要首先确立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像城市里居民住房一样,确权后发给权威的使用权证,让农户拿住使用权证到金融机构获得抵押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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