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标志着包括宅基地改革在内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终于进入实质性阶段。
目前,中央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尚未公布,仅有媒体的零星披漏。据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透漏,宅基地定位在福利保障的性质,实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具体精神是: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当前,人们对宅基地改革的认识还存在一些争议。为顺利推进宅基地改革,需要就这些争议展开讨论。
一、宅基地的取得怎样做到公平?
宅基地实行依法公平取得制度。这里的依法公平取得,暗含着只要是农民,每一户都可以在自己所在的村集体依法公平取得一份宅基地的意思。但是,由于各地域及各农户情况不同,在试点时有可能碰到新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这主要是农村里的强势人群,例如村干部、先富裕人群等。相比于没有多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家庭,显然是不公平,而让他们退出来也不现实,就应该探索实行有偿使用的办法。
另一种情况是80后90后年轻一代怎样获得宅基地?80后90后年轻一代逐步进入婚嫁,按照中国传统习俗,子女结婚后将另立门户,一般是结婚前就要盖房起屋,随之有个申请宅基地问题。过去宅基地严禁流转,其中的价值很难显现,现在允许流转,而且是有偿转让,价值将立即显现,而且随着流转频率加快,价格将逐步走高,这是连农村老太太都明白的道理。在这样情况下,那些原本跟着打工父母在城市出生并长大、并没有获得城市户口、已经适应了城市生活、主观上并不愿跟着父母回农村的80后90后年轻一代,也要申请老家的宅基地了。这也就是说,宅基地改革后可能出现一个以80后90后年轻一代为主体的申请宅基地的小高潮。
学界争议较大的是新增人口是否可以分配宅基地。现行《土地管理法》是以福利性分配作为获取宅基地的唯一手段,其依据是人民公社时期确立的“成员权”,就是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免费获取宅基地,原则是“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长期使用”。但从1993年中央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来,尽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人口增减调整土地的现象仍然很多,但在这些政策执行较好的区域,宅基地指标多年来已经停止发放了,新生人口不能分到宅基地,只能购买其它人的宅基地。这就“逼”出一个宅基地流转市场来,否则,按照人人有份的福利主义做法,宅基地流转只能私下进行。
试点方案规定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和自愿有偿退出,一方面,为新生人口依法公平取得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也为过去的宅基地流转市场提供了合法依据。
二、宅基地供应需要多种方式
我国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单家独院,这适应了农户是独立的家庭生产单位的实际。农户要饲养鸡鸭牛羊,要存放农业生产工具等等,没有庭院是不行的。因而单家独院的宅基地就越建越大,占用了不少良田好土。这一状况具有不可持续性,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兴起一股撤乡并村风潮,违背农户意愿,驱赶农户放弃原驻地房屋和宅基地,进入他们让开发商开发的钢筋水泥楼房,俗称“上楼”运动。这一运动的初衷是农户集中居住,省下的宅基地可以复垦成良田,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而实际上,农户搬走后,宅基地多数没有复垦成良田,而是由开发商开发成商品住宅了。再说农户“上楼”后给生活生产都带来诸多不方便,怨声不断,造成新的社会不稳。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04-17/67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