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我国的资源禀赋和工农收益看,南方一年两熟地区户均经营50-60亩,北方一年一熟地区户均经营100-120亩,较为符合国情。
不过,《意见》并没有制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数量标准。当时也有很多讨论,什么是“适度”?100亩还是200亩?要不要有一个具体数量?最后用了“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的提法,对这类主体重点扶持。这是考虑到中国太大、各地经济社会条件各异、资源禀赋差异明显,要给地方和基层留出选择空间。
财新记者:工商资本务农尤其是租地,是近年来政策界和社会、市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你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意见》在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以及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似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已经趋于成熟。
张红宇:经过我们调研,总体上看,工商资本效果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所以中央一方面肯定了工商资本带动农业农村发展、提升农业科技、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对其强化管控,提出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坦率地讲,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发挥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与参与。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环境下,也挡不住工商资本的进入。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把握五个方面:
一要理性看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所难免,属于“成长中的烦恼”。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一棍子打死。现在地方政府对引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认识差异很大,政策导向不明朗。应该明确,总体上,只要守法经营,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繁荣富强,就应该肯定、鼓励和支持,给那些真正想搞农业的工商资本吃下“定心丸”。
二要鼓励引导。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重点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经济的领域,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户。老板下乡,要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什么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我曾经专门对联想佳沃集团等案例深入分析,它们进入农业所选择的产业是基于适宜标准化生产,产品具有溢价空间,市场自由度较高以及资本、技术密集型,适宜集约化生产为前提的。这本身也体现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会为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三要加强监管。中央历来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意见》也提出,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
我们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相关意见,强化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特别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在这个问题上,绝不可以有大疏漏、犯大错误。
四要发挥市场作用。在土地流转上,不能下指标、定任务,搞行政命令和大跃进,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让工商资本与农民、村集体公平协商。政府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搞拉郎配,无原则地给予优惠和便利,扭曲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价值取向。
五要强化政策支持。这并不是说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给予专门支持,而是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支持保护体系,把工商资本作为经营主体统筹考虑,给予相关扶持政策。
财新记者: “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方面,是否会有数量标准?现在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种养环节有不同的模式,如自建基地,“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从你调研来看,你认为哪种模式更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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