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英:我们鉴定的时候它没有问题,那就给它列上目录了,后来它又出现问题,那个的发生是正常的。它的质量管理的不好了,它用次的零部件去装配了,拿质量法来说应该由企业来负责任。
试验鉴定结果和实际使用效果为何有着天壤之别呢?记者要求查阅当时鉴定的具体地点、农户等详细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这是秘密,不能公开。
从推广鉴定报告的可靠性评价看,去年9月,河北省农机鉴定站抽取了3台样机在顺平县进行了玉米收获作业的试验。试验过程中,3台样机分别作业120个小时,只有个别小故障,没有发生导致农机具功能完全丧失,也未发生主要零部件或总成损坏、报废,导致功能严重下降、难以正常作业的故障。机具有效度为99.1%,结论为合格。
鉴定报告里有3台农机同时进行试验,实际上为何只有一台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里明确规定,如果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给农机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说起鉴定责任,陈站长又告诉记者,农民购买的农机并非他们鉴定的产品。这是他们当时鉴定的产品,农民购买的收获机的秸秆回收功能是企业后来擅自加装上去的。
既然对产品进行了改装,增加了新的功能,惠兴公司为什么不重新申请推广鉴定,而要冒用原来的推广鉴定证书呢?
顺平县惠兴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 王雪松:
我没有冒用啊,因为我们这就是,我就严格按照省农机鉴定站鉴定的那个机型,我也是这么卖的。现在就是附加了一个装置,这个装置可以要也可以不要。
虽然惠兴公司否认冒用,但是今年9月24号,河北省农机局发出通知,暂停办理4YZB-4型玉米收获机的农机购置补贴。10月24号,河北省农机局发布调查报告,撤销原来颁发的4YZB-4型玉米收获机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11月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办理惠兴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补贴。这样一来,很多购机农民农机购置补贴的愿望也落了空。修也修不好,用又用不得,退机退款成为购机农民的迫切诉求。
购机农户退机的愿望能实现吗?11月6号,在农业部农机司、河北省农机局的协调下,80多位购机农民与惠兴公司负责人商谈解决方案。针对农民的退机退款要求,惠兴公司的王雪松告诉记者,他希望能够将所有有质量问题的农机统一召回维修,免费修好,并延长一年的保修期。11月10号,惠兴公司贴出通告,他们制定了三套方案供购机农户选择,一个是召回维修,对于不愿意维修的用户,折价补偿或退还。还是不同意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目前,近百名购机农民还在苦苦等待惠兴公司能够退机,并赔偿损失。一个质量低劣、故障频出的农机,为何能通过质量鉴定,加入农机补贴名录,其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有关部门应该给受害农民一个交代。另外,生产企业将如此质量的农机卖给农民,现在却要用三包规定来逃避退机要求。三包规定保护的是购机农户的权益,不应该成为不良企业逃避责任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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