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地方脱离经济发展的实际,靠行政力量推动农地的快速流转。这其中蕴藏着诸多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11月6日,在第四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颁奖大会暨城镇化过程中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论坛上,土地问题学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员赵阳如此指出。
在他看来,最近两三年,中国农地流转,行政推动的特征尤其明显。从实地调查看,一些地方政府,把土地流转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甚至跟干部的业绩考核挂钩,定任务、下指标,推动农地流转快速发展。
赵阳认为,依靠行政推动的农地流转,可能带来三个严重后果:一是在非自愿交易下,农民的利益可能受损;二是违背土地用途管制原则,造成经营非粮化和耕地非农化,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三是动摇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动摇执政党在农村的基本制度。
赵阳认为,首先应明确,土地流转的根本目标应是优化劳动力、土地等资源配置,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其次,应参照国际经验,对农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经营的进展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
据赵阳介绍,中国农地的流转,十几年来一直在逐步推进,速度并不慢。2006年前的十年,全国承包地流转面积的平均增长率约为14%左右。从国际经验看,在中国现有发展阶段,这个速度并不算慢。
但到了2008年和2009年,农地流转面积的年平均增长率都超过了50%,呈现明显加速发展态势,其基本特点是农地租赁、入股的比重在上升,而且单一项目的流转规模相当大,有的甚至达到上万亩、十几万亩,这与工商企业的进入和基层政府的强力推动密不可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容忽视。
他指出,农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不单纯是政策问题,不是中央定一个政策就能把经营规模扩大,规模大小不仅取决于国情和资源禀赋,而且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吻合。正如陈锡文先生常说的一句话,如果把100个人的地给一个人种了,经营规模确实是扩大了,但那99个人干什么去?因此,必须要从长计议,深思熟虑,不可盲目推动,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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