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村原本是一个传统的生计型农业社区,但分税制改革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宋村所在地方政府为提倡“招商引资”曾多次召集村干部开会,鼓励村庄为投资商提供土地使用上的便利条件。“不能守着金饭碗要饭吃”、“自己不开发要给别人开发的机会”等会议精神成为地方寻求经济发展的主导原则。2003年以后,随着铁粉价格的一路上涨,选铁厂的利润空间迅速膨胀。在地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依托当地靠近矿山的区位优势、较为便利的交通和“丰富的”水源,先后有十余家选铁厂进入宋村,主要进行铁粉的筛选加工。在选铁的加工流程中,首先需要将铁矿石粉碎,然后用磁选机吸出铁粉,同时不间断地用大量的水冲掉剩余的碎石粉末(即尾矿),因此水在筛选铁粉的加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选铁厂的出现给宋村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都带来了很大变化。“整个社区迅速热闹、活跃起来了,各式运输车辆在乡村的道路上穿梭不停”(张丙乾,2005)。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闻讯开始返乡就业,如在选铁厂打工、拉矿石跑运输、开小卖部和蔬菜店。选铁厂同时也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口并在当地开起了汽车修理与机械维修店。然而选铁厂在拉动当地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用水问题。选铁厂出现一年后,由于河水被大量挤占,村民可用水量减少,当地农业种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一年两季的农作安排因为“缺水”改为一季抗旱型玉米。据村民介绍,村庄之前的水浇地都变成了旱地,除了菜地,耕地主要依赖雨水灌溉,也是村民意指的“靠天吃饭”。尽管河水有季节性的流量变化,但选铁厂和村民之间的水分配已经被结构化了。
三、谁的水:水分配结构的形成与强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农业用水应该优先于工业用水。但在宋村,尽管村民具有优先的“抽象水权”,但是在实际的用水结构中,村民的“具体水权”是被边缘化的(Meinzen-Dick and Pradhan,2005)。张俊峰(2005,2009)认为,分水规则是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和竞争的结果。当利益主体结构发生变化时,旧的分水规则就会被要求重新改写和制定。水分配结构的变化也意味着对水的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本部分试图从选铁厂的圈水前奏、策略和村民的应对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村庄生产用水分配背后的逻辑和机制、村民为何改变种植结构以及如何理解村民的这种应对行为。
(一)圈水的前奏
土地作为获取水资源的前提和水本是紧密相连的,正是随着水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在一系列国际会议和政策话语的建构和强化下,针对水和土地的管理被分门别类化,水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才开始被弱化并产生分离。然而,在这种二分的认知框架下,容易被遮蔽的是以水为目的的土地攫取现象中的水攫取过程(Woodhouse and Ganho,2011)。在水攫取过程中,土地只是圈水的前奏。在宋村,选铁厂对村庄水资源进行攫取的隐蔽性恰好体现在关于土地的征占和补偿中。
从征地及补偿标准的决策过程来看,村民是被排斥在谈判过程之外的,缺少表达自身利益的话语权。据村民介绍,选铁厂在村庄的征地合同是由选铁厂和村集体而非村民个人签署的,合同内容也由选铁厂和村干部协商而定,普通村民并没有参与决策权。选铁厂的投资者作为村庄的外来人,自身很难和村里人“说上话”,为获得村庄土地的使用权就积极拉拢村干部。在村民的描述中,这种拉拢体现为选铁厂给干部的“好处费”和逢年过节的“礼品”。作为对选铁厂“馈赠”的回礼以及上级招商政策的回应,村干部作为“中间人”在选铁厂占地过程中扮演着积极角色,并利用自身在村庄的权威为选铁厂占地建立合理性。选铁厂占用耕地主要用于厂房建设,需要将地面进行平整和改造,修成水泥地面以承载加工设备的重量。但由于当地土层薄,很多都是河滩地改成的耕地,一旦铺上水泥,耕地很难恢复甚至将无法继续耕种。但在征地过程中,村干部不断放大选铁厂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利用非农就业叙事为选铁厂建立合理性,如“比种地强;不用出去打工,在家门口就能挣钱”。由于村干部钳制着村庄内外部的资源,很多村民在村干部的劝说下陷入了“说不上愿意地被征,也不算反对”的尴尬境地。总的来看,村干部的这些就业和收入叙事都是从短期的经济收益角度出发,实质是为选铁厂服务,而非出于对村民利益的考虑。破坏掉的耕地在合同中虽然有恢复地貌的条款作为形式上的补偿,最终还是会以现金形式兑现,但从利益受损的角度来看,村民在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丧失的还有土地所承载的长期性生存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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