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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治理中国乡村?当前“乡政村治”治理架构尚存颇多缺憾


 

  古往今来,人们总是乐于相信,乡村是美好的,农民是纯朴的,当上流社会礼坏乐崩的时候,还可以到乡村、到民间去寻求丰厚的道德积淀。然而,近日以来,乡村治理问题频发,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介入基层治理,性侵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当前,乡村治理遭遇何种困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语境下,乡村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就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研究员,以下是访谈实录。

  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不可或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民国时期,政府不下县,乡村治理以乡绅治理为主。新中国成立之后,乡村治理是人民公社体系,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行政手段指挥生产、以经济组织形式代替政权组织形式的模式。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经济体制的这一变化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不能再沿用“人民公社”的模式来管理,因此实行了战略化接应。

  1983年在农村重新恢复乡政府,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于1987年开始试行,逐步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用“乡政村治”的模式代替了人民公社模式。

  所谓“乡政村治”,包含“乡政”和“村治”两个层面的内容,“乡政”即国家在乡镇设置最低一级政府,代表国家对乡村进行管理;“村治”即村民自治,在农村成立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政体现的是国家权力,而村治则是社会权力的化身,乡是政府,村是自治组织,以乡村治理、家庭经营为基础。

  从这个演变过程可以看出,无论是从治理体系还是治理结构来看,乡村治理都是国家治理的一个基础而且又是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化巨轮下的农村与国家、城市、市场啮合艰难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推进城镇化建设以来,我国乡村在空间状态、人口格局、社会结构以及利益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传统的乡村社区、村庄整合的乡村新社区和融入城镇的新社区的并存格局。

  乡(镇)一级的单位,1990年的最高时期有5.6万个,到2012年已经减少到了3.3万个。村民委员会在1990年最高的时候是74万个,2012年是59万个,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此外,随着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我们过去的农村人口比较多,到了2012年,城市人口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在此情境下,劳动力的结构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当前,我国农民工2亿多,但是在农民工里面有62.2%的比例是到县城以上就业的,还有37.8%的是在县以下,而且农民工群体的20%已经迁入城市。此外,农村空心化问题严重,谁来种地,谁来养殖困扰着乡村。

  此外,乡村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部分村庄本身有丰富的资源,谁来掌握和支配这些资源就会存在纷争;另一方面,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工程项目的实施会涉及到各种资源,比如水电气等建设工程,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这些资源如何分配?有了经济利益,乡村的各个主体都要争夺这些资源和利益的支配权。如此种种,都涉及到乡村利益结构的变革。

  这样的结构变化带来了什么问题?即国家其他方面的变化都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该如何适应其他体系现代化的发展?如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如何解决基层组织和政府的干预和寻租问题?

  中国农村转型、村庄转型的巨大困难固然是由于农村地区广大、人口数量巨大、经济基础薄弱,但更主要的是由于这种转型具有特殊的社会内容和性质:即在地理、生产、文化与治理上都具有特殊性的农村,一方面被越来越卷入市场经济乃至于社会的建构过程,另一方面被日益纳入现代国家治理的过程。这意味着国家与农村、市场与农村、城市与农村这三组基本关系的重新整理安排。这是中国农村社会从未经历的巨大转变。其转变方式、过程与前景,取决于国家、市场、城市对农村的态度,也取决于农村对国家、市场、城市的态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观察村庄转型也可以被视为观察村庄关系的转型。

  当前“乡政村治”治理架构尚存颇多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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