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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引发的土地违法行为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最为严格的国家,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土地违法事件仍频频发生,为何?近两年来,笔者在多地走访了一些土地违法事件发现,造成土地违法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与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领导利用职权相互勾结,以各种土地政策为噱头欺骗上级政府和农民所致。由于这些违法者在土地违法后不仅从中能谋取暴利,还能逃避法律责任追究,有的还以此使自己的仕途得到升迁。这样就导致土地违法与政绩“建设”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一 土地政策引发土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的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了能更好地保护耕地又能缓解用地压力,中央政府或中央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土地政策,如年农业部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等,其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耕地、扩充耕地储备,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笔者在一些地方走访时看到某些地方官员却打着各种各样的土地政策进行土地违法,从而导致大量耕地被非法占用。

  根据走访了解到的实际情况,笔者将这种因土地政策引发的土地违法现象归纳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土地政策为噱头直接进行土地违法,另一种情况是套用相关土地政策进行土地违法。

  第一种情况,以土地政策为噱头进行土地违法。众所周知中央政府制定、出台一些土地法规是为了缓解用地矛盾,保护耕地,如国土资源部下达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但有些县乡领导为了某种目的利用职权欺下瞒上用这些土地政策进行违法征占耕地。如X市G镇的领导2013年以土地整理为由占用近百亩耕地(全部是基本农田)搞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和镇领导讲这些建设占地是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的,是合法占地。但被占地农民从省国土综合治理办公室获取的信息中发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土地整理项目中根本就没有G镇的土地整理项目。

  类似这种用土地政策为噱头进行违法占地的情况很多,如F县的H镇领导用市政府批复的“农用地专用”文件占用H村217亩基本农田搞商业开发。《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是土地征收的一个必备程序材料,办理了农用地转用不能代表办理了土地征地手续。

  第二种情况,套用土地政策进行土地违法。从一些土地制度的相关条款可知,中央政府或中央相关部门制定这些土地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扩充耕地面积更好地、规范用地,但有些地方领导却“挂羊头卖狗肉”套用这些土地制度做起了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办法》,其宗旨是为了通过这种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手段,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但笔者在多地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县乡领导无论是商业开发占地、还是搞房地产开发,其占地都是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名义进行占地的。如Z市建汽车商贸城征用Z县连片三个村1600多亩耕地,根据被占地农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了解到占地的“合法”依据是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类似这种套用土地政策违法占地的事件举不胜举,再如X市的Y县占用数百亩耕地搞房地产开发,其依据的也是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 土地违法因素分析

  通过对多起土地违法事件分析得出,一些县乡领导这样用土地政策进行土地违法主有三方面原因。这三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可以使某些县乡领导在土地违法的过程中既搞了政绩又能捞取“灰色”利益,还能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有的还能使自己的仕途有所升迁。

  1、土地违法可以谋取暴利。在土地违法过程中谋取巨额“灰色”利益是当前有些地方官场中出现了一种公开的秘密。一些县乡领导打着“政府建设”的幌子征占农民的土地,在征(占)地过程中,以政府名头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同时自己也能浑水摸鱼捞“外块”,或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收取“转让费”等谋取“灰色”收入。如G区征用Z村259亩耕地建物流公司,区乡领导均称征地补偿标准是依照省政府制定的区片地价(每亩5.6万元)进行支付的,但记者采访时在区国土资源局的账面上发现征地补偿标准却是每亩6.2万元。而农民从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文件上发现让被占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900多万元(该文件上显示征地需货币安置300人,每人安置费用是30886元)被人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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