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百多年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一直是农业工业化的中心议题之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理论,创立了中国现代农地公有产权制度 模式,推动了农业工业化,农民富裕奔小康,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但是,由于受我国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加之我们很长一个时期一直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 条化,盲目照搬“苏联模式”,对马恩“丹麦模式”农民土地股份产权及股份合作的基本理论未能正确运用,城乡、地区、行业协调健康发展至今仍然面临许多新的 难题。这些都成为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课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 团队首席专家徐汉明对“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建立起了“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新型农民公有产权理论模式, 为实现农民奔小康、农村文明进步、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作为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代公有产权新型模式:中国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AZH109”前 期成果,《马恩“丹麦模式”中国化之路——农民土地持有权制度》的理论的建立,契合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民土地财产性权利保护制度创新的要求,引发 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为促使这一理论模式能尽快地转化为顶层制度设计,本报《法学院》专刊将陆续刊载这一理论模型,敬请读者关注。
□徐汉明
在推进传统农业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如何从国情出发,进行制度与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引进、制度学习、结构转换以及社会意识的后发优势, 克服资源、地理环境、人口、文化传统与制度方面的后发劣势,实现现代农业经济的起飞,是我国领导者和学者们苦苦思考的重大问题。本文谨以农民土地持有权制 度构建为切入点,提出一些设想,以求教同仁。
农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
一百多年来,中国农业发展一个重要方面是围绕农民获得对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的主体地位与保障展开的。其大体经历了五个历史阶段,即:第一阶 段,清朝末年,孙中山先生在提出“三民主义”政治主张、实业计划的同时,提出了“耕者有其田”。但因国民革命遭到失败,孙中山的政治主张未能如愿。
第二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在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中始终把土地革命、农民“耕者有其田”、没收或限制地主土地、限制或保存富农土地所有权作 为支持革命战争、政权建设、发展战时经济的一种重要政策、策略和手段,调动了农民参与和支持革命的积极性,实现了革命胜利,建立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三阶段,1950年到1952年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农民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主义热情,我国农业迅速得到恢复,为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济基础、物质条件和制度支撑。
第四阶段,1955年“合作化”运动之后,我们一度错误强调以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所有权、农产品等分配方式、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等“一 大二公”,全盘照搬苏联模式,农民丧失土地所有权,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使用权,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农业发展虽取得了“绿色革命”、水利建 设、公益设施等方面的成就,但农业工业化未有突破性的进展,经济发展始终徘徊不前。
第五阶段,1978年以来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获得了对土地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有限使用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活了农 业发展,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上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逐年降低,农民住房、电器、个人消费水平都迈上了新的台阶,温 饱问题得到解决,并向小康迈进;东部地区许多农民跃入小康水平。但从总体看,当前农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耕地资源不断减少,水资源紧缺,农业 生产资源匮乏程度有增无减;农业生产综合生产能力低、后劲不足,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农业发展增势明显减缓。这表明农业发展后劲乏 力。其约束因素之一是,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滞后、制度创新缺乏有关。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7-23/64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