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制度的矛盾分析
我国农民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对其所有权保留的基础上,赋予农民对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承包期内转包、转让、期 满优先承包及继承人继承、承包、入股)收益的一组结构性权利。我国历史上曾经采用过的田面权与田底权分离的制度安排,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文化具有一定的传承 性。当代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创设,不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它是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多元结构生产 力状况的,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实践证明,它对于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历史推进作用。但是,由于这组结构性权利的实现形式的机械性、单 一性、固定性,使得其制度的功效逐年递减,并且由过去的发动因素逐步转变成当前的掣肘因素。这表现在:
首先,与人力资本形成的矛盾。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需要有强大的人力资本支持。从行使权利的主体看,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 庭生产单位为主体,这照顾了不同家庭农户团队内部成员的智力资源、体能资源、时间资源的不平衡性,使“权、责、利”难以协调一致的矛盾下放到家庭内部,通 过家长的权威或其他因素进行协调,避免了过去“一大二公”条件下对不同家庭“三大资源”的不平衡性方面的“一平二调”,保护了以家庭为主体的农民团队的劳 动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近30年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原始动力,即家庭团队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持和时间支持。但是,家庭团队在农业发展获得积累的基础上,其 所从事的教育投资转换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未能有效地改变农户团队结构自身,更未能形成农业发展的持续人力资本,而往往为城市经济、工业发展、发达国家发展提 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这种自发的农业人力资本输出与工业资本无偿转换,是当今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农业发展乏力、农业工业化实现困难的产权补偿制度缺失 的深刻根源。
其次,同工业化的矛盾。从一定意义上看,以土地使用权禀赋给农户单位,是生产要素较低层次的组合方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工业化的目标 要求这种组合方式应当是动态的,达到一定阶段必须有突破性。由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力资本结构未能改善,传统的小生产的分散性、封闭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然 会反映出来,它们同机械化具有天然的排斥力,形成农业机械化推广的滞阻因素之一。客观上,也制约了涉农工业的科研、开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使农业发展拉 动工业增长的效应大大降低。
第三,同信息化的矛盾。由于现阶段农民可支配收入大部分用来支持“温饱”消费,举全家之力投资的人才,其走向社会所形成的个人经济收益、政治收 益预期刚性,但作为改善农村家庭收入结构的预期则具有不确定性或者呈下降发展的趋势。当前农村科研、技术、教育投资成本短缺,大多数农民除保持对优良品 种、农药、化肥、用水的推广应用和庭院经济、“白色经济”的热情外,对农业科研、高技术试验、信息技术手段等缺乏持久的热情和丰厚的资本支持。农业的生产 方式、耕作技术、经营手段常常固守传统,甚至在山区、西部边远地区仍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法。
第四,同区域化、专业化、集约经营的矛盾。近些年来,国家针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倡和采取专业化经营、统分结合双 层经营、集约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的方法,扶持现代农业,规划农业功能区发展,其成效是可圈可点的。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的改革收效不甚明显。其根 本原因是这种组合权利指向的标的物(即土地)面积狭小,在丘陵、山区多被分散、隔割,尚难连片一体。这就形成了农户规模经营、专业经营、区域经营以降低成 本、抗御风险、抵御灾害、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同有限的劳动对象相冲突的矛盾。农民被局限在庭院经济、特色经济和传统经营方面,而专业化、区域化、规模效 应生成的条件不成熟、环境不具备,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瓶颈”。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长,加上农户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的知识、技能与经验,信息严重 不对称,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就会损失严重,农户对此心存忌惮。因此,专业化、区域化、集约经营缺乏内在的动力支持与科学的制度安排。这种自上而 下的强大的外在推力与微弱的内在发动因素的不协调性使得区域化、专业化、集约经营的政策措施产生“挤出效应”。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7-23/64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