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对涉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好对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涉外保护产品相关要求等相关政策的研究,进一步筑牢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的业务基础。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地区各级政府,加强对企业以及其他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业务咨询指导;还要组织研究适用于涉外保护产品的检验检疫符合性查验及便利化措施,加强对涉外保护产品的进出口统计,促进涉外保护产品的对外贸易。对涉外保护产品的出口,要结合相关举措,加强与现行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的衔接,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获准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蒙混出境。将进一步组织好对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筛选,研究推荐符合国际消费市场、出口稳定或无安全质量问题的具有出口潜力的涉外保护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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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8-07/6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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