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结果显示,在本次调研中,83%的人知道本村现在的村委会是2011年选举出来的,82%的人知道本村村委会每3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超过80%的人参加过两次及以上的选举活动,没有参加过选举活动的不到2%。调查结果表明,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是安吉县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最为熟悉、同时也是参与程度最高的内容。
在选举现在村委会时,关于候选人的确定上,由全体村民投票决定的占52.41%,由村民小组投票决定的占19.25%,由村党支部决定的占3.21%,由上级决定的占4.28%。这表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由、自愿,由村党支部和由上级领导指定的比例合计为7.49%(见表1)。
在选举程序上,73.02%的村民表示该村的选举实行了公开计票,47.9%的村民表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可见秘密写票处的设立情况并不乐观。在选举过程中,有22.22%的村民表示有人劝其投某位候选人的票,从拉票人的身份看,候选人本人占26.19%,候选人的朋友亲属占30.95%,干部(包括乡镇、村及村民小组干部)占21.42%。劝票常用的报酬包括承诺给某种好处(30.72%)、请吃饭喝酒(27.21%)、送礼品(29.75%)、送钱(12.32%)等这表明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存在贿选现象,但并不严重,关键在于这种贿选没有法律界定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公平和公正,一些村民承认接受了候选人的‘贿赂’,候选人如若顺利当选,自己便心安理得。此外,在村委会选举中,仅有17%的人认为宗族、家族对选举没有什么影响,超过20%的人认为影响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宗族派别因素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选举。而真正要描述宗族派别对选举的影响是很难的。说宗族干扰了选举,对选举造成扭曲,可能把问题扩大化了。在访谈中,一些乡镇干部表示,“农村人情味很浓,家族势力盘根错节,很是复杂。每到换届就会有家族派别在活动,也时常接到这方面的举报,但是调查取证困难且难以界定。要完全消除宗族派别因素对选举的影响也是不现实的,只要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损害选民的权益,就不会深入追究。”
在对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评价方面,81.91%的村民表示非常公平或者比较公平,而认为村委会选举不太公平或者很不公平的人占18.09%(见表2),整体而言,村民对于选举结果的公正性还是比较认可。在对村委会选举能否把大家公认的人选出来的问题评价上,40.43%的村民表示能够,6.38%的村民表示不能,表示不好说的村民占53.19%,这表明对于能否从票箱里挑出大家公认的能人,村民还有一些疑虑,因此,如果更好的完善选举制度,把合适的人选择到合适的岗位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3结语
通过对民主选举的状况分析,可以看出安吉县大多数村都能够按照村民组织法及相关地方法规要求,有序地开展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经过几届村委会的选举,选民们已经能够较好地熟悉选举程序,并积极参与程序化的选举活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形式及程序已真正为农村选民所接受。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民主选举中有一定程度的失序现象发生,如乡(镇)政府和村干部对选举的行政干预、存在一些贿选现象以及宗族、家族对选举的不利影响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各种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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