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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主选举情况调查分析

零零社区网友  2014-05-22  互联网

  引言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在村民自治的运行中,以村民选举村委员会成员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始终被认为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的标志。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体现村民意愿的村委会来,目的是让村委会成员必须为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负责,一切行为和决策必须以村民的意愿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有可能实现村民自治的其他内容,实现村民当家作主。否则村民自治就失去了原有的真实价值和意义。

  1安吉县农村换届选举情况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迅速崛起的一个对外开放景区。全县辖16个乡镇(开发区),人口45万,面积1886km2。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6141元。

  2002年,安吉县有230个村进行第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安吉县第5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才公布的,2002年安吉县第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第一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的选举,在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上都有新的要求,因此,在全县换届铺开之前,首先在杭垓镇、溪龙乡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于当年5月初至6月底,全县230个村,18个村改居社区,除因行政村规模调整、村改居等原因外,220个村委会、9个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结束,其余的村及村改居民社区在11月底全面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005年,全县15个乡镇及开发区应换届选举的226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完成换届选举率达100%。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进行选举的有16个村,其余村均采取设中心会场与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选民参选率达96.5%。226个村及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共选出村委会成员712人,其中主任240人、副主任5人、委员472人,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184人,选举产生村民代表7104人,其中妇女代表1178人,推选出村民小组长3456人。

  2008年,安吉县第8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月28日到4月19日止,全县16个乡镇及开发区应换届选举的169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村民参选率达96.75%,共选出村委会班子成员581人,其中村委会主任187人、副主任8人、委员386人,村两委中至少都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171人,占村委会成员中29.4%。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共7043人。

  2011年,安吉县进行了第9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15个乡、镇及昌硕街道169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底,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村民参选率达95.22%。实行自荐直选(无候选人)的有157个村(社区),实行海推直选(有候选人)的有30个村(社区);一次选举成功的有111个村,经另行选举成功的有76个村,共选出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590人,其中村委会(社区)主任185人,有2个村未选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社区)成员中是党员的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5.1%,其中主任是党员的有164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71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达12.1%;高中(中专)文化的有194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3%;村委会成员中35周岁以下的有84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14.3%、60周岁以上的仅有5人;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200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3.9%。推选产生村民代表8425人,其中妇女代表2981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35.38%。

  2安吉县民主选举的调查研究分析

  2013年5月到2013年9月,笔者先后在安吉县的15个乡镇24个村抽样实地调查,通过实证调研、问卷调查、系统研究等多种方式,深入典型村庄调查走访、开展座谈讨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189份。对安吉县村级组织换届前后的运行状况、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成功经验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做了较为具体深入地实地调研。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经过SPSS数据样本分析,在收集的189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男性占比56%,女性占比4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占比18%,36周岁至55周岁占比54%,55周岁以上占比28%。中共党员占比42%,共青团员占比11%,民主党派占比1%,群众占比46%;初中以下占比20%,初中以上高中以下占比28%,高中以上占比52%;农民占比47%,工人占比13%,村干部占比12%,个体户占比14%;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下占比30%,2000—3000元占比24%,3000—5000元占比26%,5000元以上占比19%。

  调研结果显示,在本次调研中,83%的人知道本村现在的村委会是2011年选举出来的,82%的人知道本村村委会每3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超过80%的人参加过两次及以上的选举活动,没有参加过选举活动的不到2%。调查结果表明,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是安吉县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最为熟悉、同时也是参与程度最高的内容。

  在选举现在村委会时,关于候选人的确定上,由全体村民投票决定的占52.41%,由村民小组投票决定的占19.25%,由村党支部决定的占3.21%,由上级决定的占4.28%。这表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由、自愿,由村党支部和由上级领导指定的比例合计为7.49%(见表1)。

  在选举程序上,73.02%的村民表示该村的选举实行了公开计票,47.9%的村民表示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可见秘密写票处的设立情况并不乐观。在选举过程中,有22.22%的村民表示有人劝其投某位候选人的票,从拉票人的身份看,候选人本人占26.19%,候选人的朋友亲属占30.95%,干部(包括乡镇、村及村民小组干部)占21.42%。劝票常用的报酬包括承诺给某种好处(30.72%)、请吃饭喝酒(27.21%)、送礼品(29.75%)、送钱(12.32%)等这表明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存在贿选现象,但并不严重,关键在于这种贿选没有法律界定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选举的公平和公正,一些村民承认接受了候选人的‘贿赂’,候选人如若顺利当选,自己便心安理得。此外,在村委会选举中,仅有17%的人认为宗族、家族对选举没有什么影响,超过20%的人认为影响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宗族派别因素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选举。而真正要描述宗族派别对选举的影响是很难的。说宗族干扰了选举,对选举造成扭曲,可能把问题扩大化了。在访谈中,一些乡镇干部表示,“农村人情味很浓,家族势力盘根错节,很是复杂。每到换届就会有家族派别在活动,也时常接到这方面的举报,但是调查取证困难且难以界定。要完全消除宗族派别因素对选举的影响也是不现实的,只要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不损害选民的权益,就不会深入追究。”

  在对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评价方面,81.91%的村民表示非常公平或者比较公平,而认为村委会选举不太公平或者很不公平的人占18.09%(见表2),整体而言,村民对于选举结果的公正性还是比较认可。在对村委会选举能否把大家公认的人选出来的问题评价上,40.43%的村民表示能够,6.38%的村民表示不能,表示不好说的村民占53.19%,这表明对于能否从票箱里挑出大家公认的能人,村民还有一些疑虑,因此,如果更好的完善选举制度,把合适的人选择到合适的岗位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3结语

  通过对民主选举的状况分析,可以看出安吉县大多数村都能够按照村民组织法及相关地方法规要求,有序地开展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经过几届村委会的选举,选民们已经能够较好地熟悉选举程序,并积极参与程序化的选举活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形式及程序已真正为农村选民所接受。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民主选举中有一定程度的失序现象发生,如乡(镇)政府和村干部对选举的行政干预、存在一些贿选现象以及宗族、家族对选举的不利影响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通过各种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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