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在村民自治的运行中,以村民选举村委员会成员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始终被认为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的标志。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体现村民意愿的村委会来,目的是让村委会成员必须为村民的利益和意愿负责,一切行为和决策必须以村民的意愿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有可能实现村民自治的其他内容,实现村民当家作主。否则村民自治就失去了原有的真实价值和意义。
1安吉县农村换届选举情况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迅速崛起的一个对外开放景区。全县辖16个乡镇(开发区),人口45万,面积1886km2。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6141元。
2002年,安吉县有230个村进行第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998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安吉县第5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才公布的,2002年安吉县第6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第一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的选举,在选举方式、选举程序上都有新的要求,因此,在全县换届铺开之前,首先在杭垓镇、溪龙乡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于当年5月初至6月底,全县230个村,18个村改居社区,除因行政村规模调整、村改居等原因外,220个村委会、9个村改居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结束,其余的村及村改居民社区在11月底全面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005年,全县15个乡镇及开发区应换届选举的226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完成换届选举率达100%。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进行选举的有16个村,其余村均采取设中心会场与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选民参选率达96.5%。226个村及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共选出村委会成员712人,其中主任240人、副主任5人、委员472人,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184人,选举产生村民代表7104人,其中妇女代表1178人,推选出村民小组长3456人。
2008年,安吉县第8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月28日到4月19日止,全县16个乡镇及开发区应换届选举的169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村民参选率达96.75%,共选出村委会班子成员581人,其中村委会主任187人、副主任8人、委员386人,村两委中至少都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171人,占村委会成员中29.4%。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共7043人。
2011年,安吉县进行了第9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15个乡、镇及昌硕街道169个村和18个村改居民社区,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底,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村民参选率达95.22%。实行自荐直选(无候选人)的有157个村(社区),实行海推直选(有候选人)的有30个村(社区);一次选举成功的有111个村,经另行选举成功的有76个村,共选出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590人,其中村委会(社区)主任185人,有2个村未选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社区)成员中是党员的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5.1%,其中主任是党员的有164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71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达12.1%;高中(中专)文化的有194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3%;村委会成员中35周岁以下的有84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14.3%、60周岁以上的仅有5人;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有200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33.9%。推选产生村民代表8425人,其中妇女代表2981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35.38%。
2安吉县民主选举的调查研究分析
2013年5月到2013年9月,笔者先后在安吉县的15个乡镇24个村抽样实地调查,通过实证调研、问卷调查、系统研究等多种方式,深入典型村庄调查走访、开展座谈讨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发放调查问卷189份。对安吉县村级组织换届前后的运行状况、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成功经验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做了较为具体深入地实地调研。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经过SPSS数据样本分析,在收集的189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男性占比56%,女性占比44%;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占比18%,36周岁至55周岁占比54%,55周岁以上占比28%。中共党员占比42%,共青团员占比11%,民主党派占比1%,群众占比46%;初中以下占比20%,初中以上高中以下占比28%,高中以上占比52%;农民占比47%,工人占比13%,村干部占比12%,个体户占比14%;家庭月收入2000元以下占比30%,2000—3000元占比24%,3000—5000元占比26%,5000元以上占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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