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的是市民与农民的权利不平等,动态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的是城市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权利不平等。
静态城乡二元结构与动态城乡二元结构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的双重城乡二元结构。
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又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才是全面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来说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以城乡发展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形成平等、开放、融合、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关系,这不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要求。当前,我们既需要重新认识城乡二元结构,也需要深化认识城乡发展一体化。
双重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体制根源。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有静态与动态两种形态。静态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农民与市民两种不同的户籍身份,以此建立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两种权利不平等的制度体系。动态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基于城市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主要是农民工,但不只是农民工)两种不同的身份,以此建立城市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两种权利不平等的制度体系。动态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市场化改革以来原静态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中的新形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全国各类城市的外来人口不断增长,一些城市的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人口。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市场化改革的力量又在城市催生了新的动态二元结构。全国各类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同时形成了传统的静态城乡二元结构与改革以来出现的动态城乡二元结构叠加在一起的双重城乡二元结构。凡是有外来人口的城市和城镇都存在着双重城乡二元结构,在外来人口大量集聚的大中城市,双重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得尤为突出。
静态城乡二元结构与动态城乡二元结构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的双重城乡二元结构。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双重城乡二元结构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城市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面临的重大体制障碍。
提出和使用双重城乡二元结构的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说,改革以来形成的农民工问题、蚁族问题、流动人口问题等城市外来人口问题,都可以纳入到动态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中加以解释。从实践上说,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当前的主流公共政策,但各地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上,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侧重于破除传统静态的城乡二元结构,而相对忽视动态的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外来人口,各地虽然出台了改善农民工等外来人口待遇的政策,但各个城市在对待外来人口上的传统思维和政策仍然严重存在。各类城市在对待外来人口问题上还主要局限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上,而不是将其作为移居城市的新市民加以平等对待。就是说,各地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在对待外来人口问题上还没有上升到破除动态城乡二元结构上来。动态二元结构概念的提出,为各类城市推进城市一体化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狭义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
与重新认识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我们也需要深化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认识。
我们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叫着狭义城乡发展一体化,把既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又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叫着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狭义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不全面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才是全面的城乡发展一体化。
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推进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要破除静态与动态两种城乡二元结构,树立既统筹兼顾本地城乡户籍居民权益,又统筹兼顾本地户籍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的权益,实现市民与农民、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和权利平等。既要使本市户籍农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也要使外来人口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忽视外来人口基本权益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只是不全面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跳出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窠臼。
对任何城市发展来说,只有全面破除静态城乡二元结构和动态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广义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真正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只有统筹破除双重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使城市郊区农民、外来人口与城市户籍市民一样融为一体、休戚与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农民工问题和城市其他外来人口等问题,才能有效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危机与挑战。破除双重二元结构既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要求与具体体现,也是城市获得新的人力资本的公正选择,是一个城市走上公平正义发展轨道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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