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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土地改革 强调流转因地制宜


  【新闻背景】土地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有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特别是“农地流转”,国土部正抓紧制订总体思路框架和试点方案,涉及规范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宅基地管理等。

  观点三: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是法律

  谈到土地改革的方向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时,吴克宁一口气提出了六点意见,涉及耕地红线保护、土地集约利用、集体用地流转、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财产税制度、征地制度改革等。问题很多,障碍也不少。

  在吴克宁看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大一个障碍在于法律的改革,“不仅仅是《土地管理法》,相关联的法律都要做出变化,甚至是宪法也要做出相应的修正。”吴克宁引用两会代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和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观点,土地改革当务之急是修改法律。

  未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农村宅基地改革以及相应的农村住房财产的抵押、转让,小产权房和城中村等热点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清晰的判别标准。而通过立法明晰是最根本的办法。

  吴克宁坦言:“这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时间、更需要试点经验的积累。”

  【新闻背景】宿州模式、山东模式

  中信信托目前已经在安徽宿州、山东青州开展了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并衍生了中国土地流转信托的“宿州模式”和“山东模式”。

  观点四:土地流转方式要“因地制宜”

  针对近期出现的土地流转信托的“宿州模式”和“山东模式”,吴克宁的观点很鲜明,可以参照,但不一定能全国推广,要因地制宜。套用现在的时髦词汇,得“私人定制”。

  仅以宿州模式为例,在安徽宿州的土地流转项目中,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信信托集中管理,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公司进行出租。

  吴克宁认为,这是“一举五得”——信托机构得到了一种风险较低、具有长期经营可能的投资方式;农民的土地流转进程加快,也避免了个别矛盾的产生。

  对于从信托机构手中,获取土地进行经营的机构或者单位而言,程序更合法,投资成本、收益更清晰,合同履行的保障性也更好;就流转本身来说,信托机构在过程中扮演了“发动机”的角色,有“发动机”的存在,流转效率会提高。

  此外,信托机构的介入,能够引导资金流入农地市场。吴克宁认为,为保障基本收益和正常利润,信托机构和实际经营者,必然会摒弃传统农业,从事资金、人力、技术要求更高,但是利润也更高的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经营,这也符合市场规律和国家政策。尽管好处多多,但连带的问题和存在的局限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吴克宁指出,由于是层层委托的形式,会否造成管理成本较高或者推高经营成本?面对信托机构农民个体过于渺小,发生经济纠纷或者信托本身失信后,权益又该如何保证?信托机构本身的诚信和受托人是否实际经营值得考量?信托本身资金一旦断裂或者经营者出现问题又该如何处置?

  最关键的一点是,以当前的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出现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影响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粮食安全。此外,吴教授还指出,“宿州模式”只能在区位与经济条件较好,利润空间较大的地区开展,信托资本和民间资本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会进入。

  他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对于农地流转,应因地制宜,差异化对待,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先行,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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