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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土地改革 强调流转因地制宜


 

  [摘要]土地改革是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其中的农地流转已然成为地方政府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

  如何流转?以怎样的方式流转?如何把流转的风险降至最低?此外,近期出现的“宿州模式”能否作为样本全国推广?其中又有哪些是值得借鉴的?

  本期《新华有约》,为您邀请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吴克宁教授,借以权威专业的视角,论断土地改革领域的趋势和方向。

  【新闻背景】深圳第一拍

  1987年12月1日下午,紧靠深圳水库、面积8588平方米的一块住宅用地在深圳会堂以公开拍卖方式成功出让,成交价525万元,超过许多竞买人的心理预期。随着拍卖官的一“槌”定音,中国内地“土地第一拍”诞生。

  观点一:城市划拨土地会越来越少

  吴克宁时常称自己为“土族”,近三十年与“土地”的“交情”,让他谈起土地如数家珍。所以,专访的第一个主题便是“回顾”。最让吴教授记忆犹新的是发生在1987年12月1日下午的“深圳第一拍”,他用“推动中国房地产业历史进程”来形容这一事件的重要性。

  “以前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是两权(所有权、使用权)合一,自‘第一拍’后,不仅两权分离了,更重要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被载入宪法。”吴克宁回忆称。

  有观点认为,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又一个象征。

  吴克宁表示赞成,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是现行土地制度的特征之一。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目前不少城市还存有按计划划拨的土地,类似行政用地、事业单位用地、医疗教育用地、公共交通用地等等。

  对于此吴克宁强调:“这种土地会越来越少,国家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可以划拨的、原划拨的经营性用地采取多种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土地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存量闲置用地的退出机制。有专家建议,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继续划拨外,全面实现土地有偿使用,建立完善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体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他认为,今后的土地资源配置会越发市场化,“因为市场决定一切。”

  【新闻背景】依法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重点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观点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

  今年全国两会的主题是“改革”,在不少人看来,为什么要改革?那是因为原本的制度在“后天”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制度制定之初就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

  在吴克宁看来,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兼具“后天”和“先天”的问题。“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的保护形式愈发严峻。”这是吴克宁最为担忧的,“因为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粮食安全,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纠纷。”

  “这是可以避免的吗?”记者再次追问。

  吴教授坦言:“首先得依靠政府的强制措施,严格用途管制,坚守耕地红线。”但这还远远不够,如何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化、高效化?地方经济如何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红利?

  据中国农业大学朱道林教授的研究表明,我国近年来,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到转化为房产并完成销售以后,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农民只能取得6-8%,政府从中的获益近30%,近七成被开发商及后续的二手房倒卖方拿走。

  “所以今年,政府再三强调,要让农民享受到城镇化建设的红利。”吴克宁说,“如何享受?征地制度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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