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长期忽视宅基地及住房的商品化、资本化属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定居,而在现有宅基地政策下,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权买卖、租赁、抵押,宅基地上的附属房屋的流转也被严格限制,导致农民进城后农村住宅和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和身份变更的需要。城市的房子买不起,农村房子卖不掉,数额巨大的农村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资产变现,已经成为中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资本化经济效应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
第一,保守估计,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达10万亿元以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价值稳步上升,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显着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调查,2010年农地整体租金水平是每亩每年290元。按5%的平均收益率计算,每公顷耕地(仅用于农业项目)的价值约8.7万元,由此可以初步推算出我国18亿亩耕地的潜在价值为10.44万亿元。实际上,随着土地租金的逐年增长,以及未统计在册的土地,全国农村资本市场规模更大。
第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的财富效应巨大。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将给每个农村家庭直接带来财富增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全国有农村家庭户近26607万户,按农地使用权资本化价值10万亿元计算,保守估计,平均每个农村家庭户凭借其承包的土地即可获得大约3.7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价值,相当于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5.3倍。
建立平等的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的产权制度
建立城乡平等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农村土地市场将会迸发出强劲的活力,农民将从平等产权交易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的途径只有政府征收,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直无法上市交易,不能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产权权益。如果建立城乡平等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 “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在严格的土地规划和严格的用途管制下,实现农地转包、抵押、出租、入股、互换的有序开展,农村土地市场将迸发出强劲的活力,农民将从平等产权交易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第一,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第二,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作为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和总方向;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平等入市;第四,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按市场价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强化农民在征地中的主体地位;第五,立法禁止政府从事商业性土地经营,修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政府从事商业性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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