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应由市场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么,作为重要资源的农村土地,市场应不应该、能不能在其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一问题,无论是政府决策部门还是理论界,争论较大。有学者和官员认为,在土地资源配置上,市场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因为要有规划;土地不能完全跟着市场走,哪个地方热就多给,哪个地方不热就少给,那就不能很好地协调发展;有官员指出,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 “逆城镇化”行为。但也有很多学者认为,土地也是资源,市场是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制度,这高度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目的就是让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当然,具体实施很复杂,需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并逐步推开。但不应当以“复杂”为由或以担心农民的“短期行为”为由,而不去积极主动推进甚至阻挠这一进程。

  我们认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广大农民自主参与城镇化、工业化能力,关键是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农民成为土地市场的主体。

  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特殊性就在于严格的用途管制,西方国家对土地规划利用的审查有着十分严格和繁冗的程序,采取各种手段对需要保护的区域(如农田、开放空间、自然景观以及生态脆弱区)进行严格保护。

  从世界各国的做法看,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特殊性就在于严格的用途管制。在日本,因为农村土地大量减少,农村土地进行工业性建设也开始严格审批。日本《农地法》引入了《刑法》的内容,农民如果擅自使用自己的农地为自己修建住宅,必须责令拆除,并视情况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在中国台湾地区,非农人员可以购买农用地,但是购买之后,不能挪作他用。英美等国普遍采取了 “分区管制”模式,通过制定分区条例,确定土地使用密度和容积率,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当社区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采纳分区条例后,便获得了法律效力。

  西方国家对土地规划利用的审查有着十分严格和繁冗的程序。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土地资源匮乏的国家,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规划法》、《新城市规划法》,并通过制定 《市街地建筑物法》、《农地法》、《建筑标准法》等法律来保障规划的执行。20世纪50年代以来,北美和欧洲部分城市的郊区化演变成了低密度的城市蔓延,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市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下降、中心城市衰退等一系列环境和社会经济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各州政府以“精明地扩展”理念为基础,提出了多种规划措施,以提高现有建成区的开发密度,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采取各种手段对需要保护的区域 (如农田、开放空间、自然景观以及生态脆弱区)进行严格保护。

  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特殊性更加明显

  我国土地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土地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例如,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耕地 土地规划 估计
 1 2 3 下一页 尾页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