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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是新型城镇化重要目标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制度创新

  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要推进制度创新,破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推进就业制度改革。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清欠责任,切实有效快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是推进社保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在流入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加快实现社会保障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

  四是推进就学制度改革。深化以户籍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居住地为基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中央政府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发展,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政府教育规划体系进行支持,把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义务教育奖补范围。加快落实异地高考政策。

  五是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放。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六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等财产权利的退出机制。

  进一步发挥农业经营规模效应,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推广使用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标准合同,逐步克服目前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短期性等问题。

  二是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农民免费职业教育,把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国家总体教育规划,免费进行“绿色证书”培训。多渠道开展农民职业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采取奖励补助和贷款支持等多种办法,鼓励“农二代”子承父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

  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四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所需的农机、灌溉、仓储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对规模经营所需的联合收割机等先进适用的大型机械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支持与农业规模经营相适应的灌溉设施的投资,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将仓储、烘干、晒场等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国家有关项目扶持范围,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五是强化农业信贷和保险服务。采取贴息和担保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加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及赔付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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