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助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近几年我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初步形成了三种登记办法:以海门、高邮、高淳为代表的在原有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基础上利用实测开展登记,以宿迁为代表的依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现状开展登记,以昆山为代表的通过确权、确股、确利方式开展登记。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提出的“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选择部分试点县探索整县推开、整乡镇推开。在确权登记的同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赋予和保护好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能。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总结推广我省东海等地农村产权交易所实践和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通过县乡土地流转平台和交易市场流转,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抵押、担保,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交易等试点。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有一定经营性净资产的村集体,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等节约型技术使用,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促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乡村传统建筑、民俗文化、文明形态保护和传承,引导农民养成健康、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能够落到实处。
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把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遵循农民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持续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生产文明、生活美好、人文和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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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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