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创新性的改革意见。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结合江苏实际,贯彻中央精神,作出全面部署。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从农业部门看,当前要重点贯彻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任务。
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多元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引导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在各自适合领域发挥优势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家庭经营优势和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作用,使其成为商品化生产的主要供给者、先进生产要素的使用者、小规模农户的示范者。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优势,使其成为合作生产的组织者、专业化服务的发起者、农民利益的保护者。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农业增值收益,使其成为现代生产要素的集成者、现代经营模式的驱动者。
引导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三个最大化”,即土地产出最大化、农业效益最大化、农民收入最大化,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对普遍存在兼业化和纯农户的地区,如苏北、苏中部分地区,积极引导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对农民大量转移并稳定就业创业的地区,鼓励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规模经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充分、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建立合作社、家庭农场,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作共赢。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经济,有效提升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户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联合社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质量。积极开展综合性合作社试点,借鉴日韩农协、台湾农会发展模式,试点探索建立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科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在区域范围内集聚生产经营要素,开展多样性生产经营服务。
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重点围绕明晰产权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完善民主制度、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
推进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针对合作社贷款难、成本高、发展资金受限问题,今年我省在南京市江宁区等20个县(市、区)启动了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发放贷款2.65亿元,创新了金融资本支持合作社发展举措。下一阶段将在总结融资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大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有利于农业增效、土地产出率提高、农民增收的领域,长期投资发展规模养殖、设施栽培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紧密、有约束力的订单关系,促进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之间由“带动”关系向“合作”关系转变。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去做农民一家一户和合作社想干又干不了的事,发展农资连锁、种苗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商品化集中育秧等经营性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仓储,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探索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强化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鼓励企业加强村企对接、社企合作,通过产业带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等,推动强村富民,促进村建设。
积极稳妥助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近几年我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初步形成了三种登记办法:以海门、高邮、高淳为代表的在原有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基础上利用实测开展登记,以宿迁为代表的依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现状开展登记,以昆山为代表的通过确权、确股、确利方式开展登记。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提出的“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选择部分试点县探索整县推开、整乡镇推开。在确权登记的同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赋予和保护好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能。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总结推广我省东海等地农村产权交易所实践和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通过县乡土地流转平台和交易市场流转,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积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抵押、担保,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交易等试点。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有一定经营性净资产的村集体,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等节约型技术使用,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促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生活垃圾、污水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乡村传统建筑、民俗文化、文明形态保护和传承,引导农民养成健康、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能够落到实处。
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把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工作,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遵循农民群众意愿和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持续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生产文明、生活美好、人文和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